坚持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信访工作原则,对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,由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依照法律、法规接访并分类处理,对公安警种、部门提出。 公安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范围: 1、市公安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已经受理并作出信访事项答复处理意见,信访人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请求。 2、市公安局受理本市跨县、市、区公安机关管辖或有争议的信访事项。 3、市公安局对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认为有必要受理的,可以直接受理。 4、市公安局受理局直机关警种、部门管辖的信访事项。 5、对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,且对行政复议、听证仍然不服的,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县级公安信访机构提出请求。 6、只有通过实名认证后,才可以提交信件内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