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丘将集中整治规范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 | |||
| |||
7月10日下午,商丘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新闻发布会召开。据了解,从8月1日零时开始,我市将重拳整治市区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面貌,提升城市管理水平,全面构建安全、畅通、快捷、有序、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新格局。 近年来,我市城区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迅速增长,已达2万辆以上,这些车辆乱停、乱放、乱闯、乱行,严重影响了城区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,造成市区交通事故高发频发,已成为商丘主要交通问题之一。 今年上半年,涉及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,占全年交通事故总量的47.86%,亡人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的70%以上,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、城市交通的乱点,严重损害了商丘的城市形象。 此次我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, 一是设置营运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禁行区域。从2015年8 月1日零时起,平原路(含平原路)以东、北海路(含北海路)以北、睢阳大道(含睢阳大道)以西、建设路(含建设路)以南区域禁止营运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及没有取得车辆标识、登记证的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通行。神火大道全段禁止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通行; 二是电动四轮车参照机动车管理,2015年7月11日零时之后购买电动四轮车不核发标识牌、不得上路行驶; 三是加强三轮车的规范管理,对城区居民自用且符合规定规格,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标识牌、发放《三轮车登记证(临时)》,并按照摸底调查情况规定限行区域、限行时段、限行路线,在发证时一并告知。2015年7月11日零时之后购买三轮车的不核发标识牌、不得上路行驶。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三轮车,一律依法查处。《三轮车登记证(临时)》一次性发放,只减不增,到期一辆强制报废一辆; 四是统一置换残疾人三轮车,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、证明材料齐全的残疾人,在2015年7月11日零时之前购买的三轮车,可以免费置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,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; 五是强化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源头治理; 六是积极实施综合帮扶; 七是提升城市公共运输能力; 八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。 此次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工作的实施步骤,分宣传发动、排查登记、集中整治、规范管理四个阶段。
|
上一篇 | 下一篇 |